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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结婚证丢了 独生子继承房产需完成7道难题

发布时间: 2016-05-09 09:22:45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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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“转继承”,让独生子女拿不到父母全部产权。

  有很多事,只是“见过”可不算数,要亲身“试过”才知道是什么滋味,就比如女人生仔,又比如处理先人“身后事”——房产继承事宜。

  究竟有多复杂?可能每个不同个案都有不同的“复杂情节”。繁琐的证明、继承权的顺序以及可能发生的材料缺失、各种微妙的利益关系等,都会让一件本来看起来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甚至接近于“狗血”。比如让你大跌眼镜的——独生子女未必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;比如让你无比抓狂的——各种证明(用什么证实“我爸是我爸”)。

  本系列专题搜集了继承房产出现的各种问题,咨询了专业律师、房地产交易资深人士,以求为读者释疑一二。如何可以顺利让子女继承房产,未雨绸缪要做哪些事情?提前知道,坦然面对,也很好。

  新闻回放

  跑一个“普通级”房产继承流程 请你至少备四双以上鞋子……

  8年前,市民刘先生的父亲去世。最近他打算把父亲名下的房子卖了,中介公司告诉他,需先办理继承公证才能买卖过户。公证处按照法律规定,需要他提供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,“我阿嫲已经仙咗50多年了”(奶奶已去世50多年),更为抓狂的是具体地址不详。这个证明怎么开?!”

  刘先生说:“我没去办理,之前还觉得应该不复杂,因为我们的家庭成员和关系算是最简单的了,我是独生子,我们那个年代独生子很少的。”谁料,这一个自认为“关系简单”的房产继承,需要完成七道难题,让刘先生足足跑了七个月。

  刘先生遇到的7道难题,看官们可以自行“脑补”刘先生被告知时的表情:

  1、父母的结婚证丢了,父母结婚近四十年,婚姻登记处没有当年的记录,这样母亲没有办法办理未再婚证明。

  画外音:天啊,刘先生到今天才发现,自己的爹妈原来属于“非法同居”四十年!

  2、刘先生当初落户在爷爷奶奶的户口,现在需要证明他与爸爸的父子关系,也就是传说中“证明我爸是我爸”的奇葩证明。

  画外音:发现第二个更严重的问题,刘先生还不一定是“我爸的儿子”!为了解决上述两个奇葩问题,刘先生只有去查父亲的档案。

  3、父亲的户籍档案中没有关于他和母亲的记录。

  画外音:到这里,刘先生已经进入抓狂状态,老爹啊,你当年填“档案”能走心一点、详细一些吗。正在失望的时候,老妈来电通报一个好消息,翻箱倒柜之后,找到了“独生子女证”,这下算是证明了刘先生和父亲的父子关系了吧?可是公证部门不认可,独生子女证只能作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之一,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明材料。因为,现实生活中存在生育二孩或再婚生育子女等情况。

  4、父亲档案和户口的名字中,有一个字同音不同字。

  画外音:“老爹你不是在耍我吧?”刘先生简直没脾气了,多年前一个小小笔误,又或者一个随意更改,没想到多年后造成这么大的麻烦,现在刘先生要去证明:“这个爹和那个爹是同一个爹”。

  5、父亲的老同事、老同学已经都联系不上了,母亲的单位也早黄了,证人、证言也无法获取。

  画外音:为了证明“这个爹、那个爹都是同一个爹”,为了证明“我爹和我妈结婚了,我妈没再婚”,刘先生必须去联系“人证”若干,中间又发生了许多曲折故事。

  6、要证明爷爷奶奶已去世。只不过,奶奶去世五十年,地址不详,更加不可能有老人的死亡证明。

  画外音:任务已经越来越无法完成了。幸运的是,最后在查父亲档案中查到了奶奶去世的相关记录。

  7、遇到最让人抓狂的“转继承”。父亲在爷爷去世之前去世,对于父亲名下的房产,爷爷有继承权,而爷爷去世后,伯伯和姑姑对于爷爷继承的部分也有继承权,但大伯也去世了,大伯的血亲也有相应的继承权,如此算下来,张先生要办理继承公证,除了需要伯伯、姑姑到场,还需要伯伯的孩子到场,并且自行提出放弃继承权。

  刨根问底

  画外音:我发誓我真的不是在说“绕口令”。

  继承先人的房产,需要的流程听起来并不复杂。但是要证明的关系确实不少。其中,申办继承房产的公证,仅仅向公证员提交的材料,便有六类之多,由于某些证明缺失、关系复杂,所以取证的过程就会非常繁复。

  第一类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。如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护照、通行证等。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。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,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、人员公证证明。

  第二类是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。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。

  第三类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:房屋所有权证。

  第四类是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。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(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)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,证明的范围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  第五类是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。包括公证、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等形式的遗嘱。

  第六类是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。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、遗产清单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、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。

  律师说法

  “转继承”,让独生子女拿不到父母全部产权

  不久前,一则名为《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?99.99%的人都想不到!》的帖子在朋友圈里“火”了。文中列举了一名独生子在继承父母遗产过程中,法院、公证处两头受堵的遭遇,其实上文中刘先生也一样遇到了这个问题——“转继承”的发生(详见左图)。

  我们还是以刘先生为例子:这套房产是刘先生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,父亲去世后,1/2房产归母亲,剩余1/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、刘先生和爷爷三人平分,母亲因此共分得2/3房产,刘先生和爷爷各分得1/6房产。

  爷爷过世后,属于爷爷的1/6房产由刘先生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,每人可分得1/24房产,因刘先生的大伯和父亲先于爷爷去世,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,因此,刘先生再获1/24房产……

  就算现在刘先生的母亲,通过赠予或买卖手续,把属于自己的2/3的房产过户给刘先生,到最后,刘先生也无法获得全部产权,他只能获得:1/6+1/24+2/3=7/8的房产。
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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